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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隆东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4-10-28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
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
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
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对此,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
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陈勇、包新民、陈昆




                                                     2014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