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 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 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 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对此,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 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陈勇、包新民、陈昆 2014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