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隆东方: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2014-12-10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
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20亿元适时购买理财产品或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在以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
使用,其中购买理财产品主要选择除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以外的短期
理财产品;委托贷款对象不能为公司关联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以上投资决
策权,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上述事项授权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
至2015年12月31日止。
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
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短期理财产品和向非关联方
开展委托贷款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能够控制投资风险,同
时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陈勇 包新民 陈昆
2014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