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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隆东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度与通商银行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4-12-10  

						 独立董事关于百隆东方 2015 年度与通商银行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业务开展及资金管理需要,延续双方良好的银企战略合作关系,公
司拟于2015年度委托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商银行”)办理
银行综合授信、存款、理财和融资等一揽子银行业务。
     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度拟在通商银行办理银行综合授信、存款、理财和融资等一揽
子银行业务,有助于扩大公司金融业务基础,能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长期稳定
的金融业务支持。
     通商银行成立于2012年4月16日,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
行,也是国内首家由外资银行成功重组改制的城市商业银行。本公司董事潘虹女
士目前在通商担任董事一职。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表示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陈勇      包新民    陈昆




                                                      2014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