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百隆东方购置宁波财富中心办公用房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交易内容向公司独立董事取得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对于公司本次购置由关联方宁波江东百隆房地产有限公 司开发的宁波财富中心办公用房的关联交易,前期我们已取得对宁波市区周边 同等写字楼的对比资料,并对其价格进行了充分比较。我们认为:财富中心的 价格及区位优势明显,且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原则公 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减少今后办公用房租金上涨的成本压力,有利于提升 公司形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 本次与宁波江东百隆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杨卫新先生及其 一致行动人杨卫国先生已作回避表决。 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表示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陈勇 包新民 陈昆 2014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