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董奇涵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作为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聘任董奇涵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财务总监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 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等符合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岗位职责要求; 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财务总监的情形,亦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之情形。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财务总监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 意聘任董奇涵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陈昆 陈勇 包新民 2015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