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百隆东方 2016 年度与通商银行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业务开展及资金管理需要,延续双方良好的银企战略合作关系,公 司拟于2016年度委托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商银行”)办理 银行综合授信、存款、理财和融资等一揽子银行业务。 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6年度拟在通商银行办理银行综合授信、存款、理财和融资等一揽 子银行业务,有助于扩大公司金融业务基础,能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长期稳定 的金融业务支持。 通商银行成立于2012年4月16日,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 行,也是国内首家由外资银行成功重组改制的城市商业银行。本公司董事潘虹女 士目前在通商担任董事一职。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表示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 包新民、赵如冰、陈昆 2016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