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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隆东方:关于参与认购三峡金石(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2016-04-27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16-011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认购三峡金石(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认购三峡金石(深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
     投资金额为 1.5 亿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可能受到行业环境、企业自身业务、国家政策、资本
市场环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的需要,进一
步开拓公司投资渠道,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以三峡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简称“三峡金石投资”,任投资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唯一普通合伙人所设立的
“三峡金石(深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投资基金”),认购
金额人民币 1.5 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投资”)。
该投资基金目标募集规模为 50 亿元,存续期限 5+1+1 年,投资目标为从事投资业务,
通过获得、持有及处置投资组合公司,为合伙人获取长期投资回报。
    (二)审议情况
    2016年3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使用自
有资金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适
时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开展委托贷款
业务(委托贷款对象不能为公司关联方)、参与资产管理计划、股票投资、购买债券、
期货投资、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等符合国家规定的投资业务。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上述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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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否涉及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方情况
    “三峡金石(深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唯一普通合伙人为三
峡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金石投资”),其基本情况如下:
    (一)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二)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16 层 8 单元
    (三)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四)成立日期:2016 年 2 月 16 日
    (五)注册资本:人民币 1 亿元
    (六)股东情况:金石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60%,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
股比例 40%。金石投资有限公司是业绩优秀的券商直投子公司,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下属全资子
公司。
    (七)主要投资领域:环保领域;新能源领域;新经济领域;国有企业混合所有
制改革;红筹回归;中国制造 2025 及其他领域。
    本次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利益安排,
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等方面不存在造成公
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情形。
    三、投资标的情况及拟签署相关内容
    (一)基金名称:三峡金石(深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名称
以最终监管核定为准)。
    (二)基金目标募集规模:50亿元;其中,本公司认购1.5亿元。
    (三)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
    (四)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管理,债权投资(不含限制项目),财务顾问。(以企
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五)出资方式及安排:合伙企业的目标募集规模为人民币50亿元,普通合伙人
的认缴出资额为1亿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1.5亿元,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由各
合伙人按协议规定的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期限经确认后缴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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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存续期限:5+1+1年。
    (七)管理模式及退出机制:普通合伙人应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项目投资的
立项、投资及退出进行专业决策。
    (八)年管理费:投资期内,合伙企业每年应支付的管理费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
资额总和的2%;投资期结束后,合伙企业每年应支付的管理费为合伙企业账面记载的
于相应年度的开始之日有限合伙人分担的合伙企业尚未变现的项目投资的投资成本之
和的2%。
    (九)收益分配: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产生的可分配现金,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
基金运行及项目投资情况在各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除另有约定外,因现金管理收益
或其他收入产生的可分配现金,应按年分配,或根据普通合伙人的决定适时进行其他
分配。如普通合伙人决定分配,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产生的可分配现金,在参与该项
目的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各自在该项目投资的投资成本中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十)其他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不在投资基金中任职,公司投资该投资基金
不会导致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同时会不产生对外担保。
    公司根据上述内容签署相应协议。
    四、投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投资方向,有利于进一步开拓公司投资渠道,挖掘优质合作标的,实现
公司的战略目标。三峡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专业投资管理公司,有强大的股东
背景及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且本次交易中公司为有限合伙人,未取得被投资标的的
控制权,故公司本次投资不会产生无限责任风险。
    本次投资可能受到行业环境、企业自身业务、国家政策、资本市场环境、不可抗
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投资失败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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