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百隆东方购买宁波财富中心办公用房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交易内容向公司独立董事取得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对于本次公司向关联方宁波江东百隆房地产有限公司购买宁 波财富中心办公用房的关联交易,前期我们对同地段同类写字楼价格进行了了解 对比。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购买宁波财富中心办公用房,旨在进一步优化公司总 部管理职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同时宁波财富中心 办公楼价格及区位优势明显,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原 则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 对本次关联交易予以认可。 本次与宁波江东百隆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杨卫新先生及 其一致行动人杨卫国先生已作回避表决。 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表示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赵如冰、包新民、陈昆 2016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