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隆东方: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补充公告2017-02-14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17-005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
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上海信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投资金额:100,000 万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6 年 3 月 25 日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适时进行委
托理财等投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开展委托贷款业
务(委托贷款对象不能为公司关联方)、参与资产管理计划、股票投资、购买债
券、期货投资、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等符合国家规定的投资业务。在额度内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上述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6 年年度
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2017 年 2 月 13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
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
况下,在上述 30 亿元自有资金的范围内,投资 10 亿元与上海镕聿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上海信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有限合
伙协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有限合伙协议》。根据《有限合伙
协议》约定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 10 亿元;上海镕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
为普通合伙人出资 100 万元。
上述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投资协议主体基本情况
1
(一)投资协议主体
1、普通合伙人基本信息
名称: 上海镕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宇
成立时间: 2016 年 9 月 18 日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聂磊 36%、王宇 32%、陈五林 32%%。
主要股东简历如下:
聂磊先生,现任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产业基金”)首席
财务官。加入中信产业基金之前,聂先生供职于普华永道咨询(北京),历任业
务总监、合伙人,主要关注医疗、教育、化工、互联网、高科技等行业。聂先
生拥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王宇女士,现任中信产业基金总监。在加入中信产业基金之前,供职于摩根
斯坦利(香港)、高瓴等投资机构。王宇女士拥有美国马里兰大学信息系统管理
硕士学位及北京大学信息管理及经济学双学士学位。
陈五林女士,现任中信产业基金副总裁,在加入中信产业基金之前,供职
于律师事务所。陈五林女士拥有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及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经
济学学士学位。主要投资领域:企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普通合伙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
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有限合伙企业未直接或间接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无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相关利益安排、
不存在与其他第三方影响上市公司利益的安排。。
近一年经营状况:普通合伙人成立未满一年,不适用。
2、管理人基本信息
名称: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宇
成立时间:2008 年 6 月 6 日
2
注册资本:180000 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四川中科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6%、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5%
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咨询
备案信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
登记编码为 P1000718
普通合伙人可安排合伙企业聘任普通合伙人指定的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
投资管理和行政事务服务。
(二)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名称:上海信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3、合伙企业目的:根据《有限合伙协议》约定从事投资业务,通过获得、
持有及处置投资组合公司,为合伙人获取长期投资回报。
4、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除经纪)。
5、合伙企业期限:长期,缴款期限为自首期出资日起满三年之日止。缴
款期限届满且认缴出资已全部缴清后,合伙企业按照标的资产正常退出程序陆
续退出,标的资产陆续退出时,有限合伙人有权书面通知合伙企业将合伙企业
的可分配现金分配给有限合伙人,以实现有限合伙人的退出。
6、合伙人及其出资
合伙人 名称 出资额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镕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 万元
有限合伙人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万元
总出资额 100,100 万元
7、资金来源及出资进度
本公司以 2015 年 10 月出资 5 亿元人民币认购的上海磐信九隆专户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九隆专户”)份额抵作本次在合伙企业的首期出资。(关于
本公司认购上海磐信九隆专户证券投资基金,请详见 2015 年 10 月 27 日披露的
《百隆东方关于认购上海磐信九隆专户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
040)。本次合伙企业受让九隆专户的全部 5 亿基金份额后,该专户随之结束。
其余部分出资以公司自有资金自首期出资日后三年内缴付完毕。
3
8、管理模式及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
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但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 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 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 在执行事务合伙人征求其意见的情况下,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
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 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报告;
(5) 为了与其持有的合伙权益直接相关的正当事项查阅合伙企业的会计
账簿;
(6) 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收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
提起诉讼;
(7) 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合伙企
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 依法为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9、合伙费用由合伙企业以合伙企业财产支付,在所有有限合伙人之间按
照认缴出资比例分摊。
10、投资策略
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按照如下约定使用:
(1) 人民币 3 亿元用于对普通合伙人或其关联方发起设立的磐茂(上海)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进行投资;磐茂(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重点关注以工业能源、医疗服务、消费休闲、金融服务等核心
行业的控股型投资为主,以科技、互联网、医药等新兴行业的少数
股权投资为辅的股权投资机会,投资人包括国内知名投资机构、险
资机构等。
(2) 人民币 4 亿元用于对普通合伙人或其关联方发起设立的磐信(上海)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进行投资;磐信(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聚焦于具备行业积累和投资优势的企业债权、并购融资、资产
证券化、股权投资、不动产等五个投资方向的精选投资机会,投资
人包括国内知名投资机构、险资机构等。
4
(3) 人民币 1 亿元用于对普通合伙人或其关联方发起设立的珠海镕聿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进行投资;珠海镕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直接或通过其他集合投资工具间接对高科技、互联网、先进
制造、医疗服务等行业的非上市企业进行投资,投资人包括国内知
名投资机构等。
(4) 合伙企业受让九隆专户的全部 5 亿基金份额后,由合伙企业逐步赎
回,赎回款项中在人民币 2 亿元范围继续投资普通合伙人或其关联
方发起设立的二级市场基金,其余部分在上述第(1)至第(3)额
度内可再次用于上述第(1)至第(3)项投资。
(5)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商定的其他投资。
上述各项投资比例普通合伙人结合投资人意见于每年第四季度予以
调整。合伙企业按照标的资产正常退出程序陆续退出,标的资产陆
续退出时,有限合伙人有权书面通知合伙企业将合伙企业的可分配
现金分配给有限合伙人,以实现有限合伙人的退出。
11、损益分配
收益分配:普通合伙人尽合理努力目标实现每一年度累计向有限合伙人分
配的金额达到有限合伙人就其实缴出资额自每一笔实缴出资按照本协议约定缴
付之日或该年度开始之日(二者孰晚)起,至该年度结束之日止按照 8%的年化
收益率计算的金额;并且,如果某一年度累计向有限合伙人分配的金额达到基
于前述计算方式、按照 10%的年化收益率(年度复合)计算的金额,则就超出
该等金额的部分,普通合伙人有权提取 10%作为收益分成。
亏损分担:合伙企业因对目标项目投资产生的亏损在各有限合伙人之间按
照认缴出资比例分担,其他亏损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按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普通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2、解散与清算
一旦发生下列情况,合伙企业解散并开始清算程序:
(1) 经营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解散并清算;
(3) 合伙企业的投资已全部变现、普通合伙人决定合伙企业解散;
5
(4) 本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5) 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约定退伙或被除名,且合伙企业没有接纳新
的普通合伙人;
(6) 有限合伙人一方或数方严重违约,致使普通合伙人判断合伙企业无
法继续经营;
(7) 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8) 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解散的情形。
13、投资风险
资金损失风险:合伙企业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合伙企业财产中的认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
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
运营风险:合伙企业依据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合
伙企业财产及投资者承担。投资者应充分知晓投资运营的相关风险,其风险应
由投资者自担。
流动性风险:合伙企业的组合投资可能不易变现,属于长期投资。
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与政策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
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14、其他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有限合伙企业认购、不在有限合伙企业中任职,公
司投资该有限合伙企业不会导致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将自有闲置资金用于投资,有助
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
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3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