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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隆东方:关于向宁波江东百隆房地产有限公司购买车位的关联交易公告2017-02-24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17-008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宁波江东百隆房地产有限公
                   司购买车位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前,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宁波江东百隆房地产有限公司发

   生关联交易1次,金额2,616.94万元。

●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总部办公场地已于2017年1月1日整体搬

   迁至宁波财富中心,为满足公司日常车辆停放需要,决定向宁波财富中心开

   发商宁波江东百隆房地产有限公司配套购买位于宁波财富中心的车位12个,

   总金额120万元。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价格公允,不会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总部办公场地已于 2017 年 1 月 1 日整体搬迁至宁波财富中心,为满足
公司日常车辆停放需要,经 2017 年 2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向宁波江东百隆房地产有限公司购买车位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公司向宁波江东百隆房地产有限公司购买位于宁波财富中心的车位 12 个,总金
额 120 万元。

    宁波财富中心的开发商为宁波江东百隆房地产有限公司,宁波江东百隆房
地产有限公司由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卫新先生控制的宁波百隆房地产有
限公司与宁波迪赛置业有限公司合资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双方各持有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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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同时杨卫新先生及其近亲属杨卫明先生分别担任宁波江东百隆房地产有
限公司的董事长、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宁波江东百隆房地产有限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宁波江东百隆房地产有限公司由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卫新先生控制
的宁波百隆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宁波迪赛置业有限公司合资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
业,双方各持有50%股权,同时杨卫新先生及其近亲属杨卫明先生分别担任宁波
江东百隆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
关系。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宁波江东百隆房地产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宁波市江东百隆巷(18-301-1 室)
    法定代表人:杨卫新
    注册资本:52,000 万元
    经营范围:普通房地产开发
    股东情况:宁波百隆房地产有限公司、宁波迪赛置业有限公司各持有 50%
股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宁波江东百隆房地产有限公司(未经审计)总资
产 71,209.36 万元,净资产 50,520.78 万元,2016 年度营业收入 34,085.84 万
元、净利润为-4,149.22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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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总部办公场地已于 2017 年 1 月 1 日整体搬迁至宁波财富中心,为满足
公司日常车辆停放需要,决定向宁波财富中心开发商宁波江东百隆房地产有限
公司配套购买位于宁波财富中心的车位 12 个,总金额 120 万元。
    四、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按照市场化原则,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购买12个车位,总金额120
万元。本次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总部办公场地已于 2017 年 1 月 1 日整体搬迁至宁波财富中心,为满
足公司日常车辆停放需要,决定向宁波财富中心开发商宁波江东百隆房地产有
限公司配套购买位于宁波财富中心的车位 12 个,总金额 120 万元。本次交易定
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价格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交易内容向公司独立董事取得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我们研究了《关于向宁波江东百隆房地产有限公司购买
车位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总部于2017年1月1日搬迁至宁波财富中心,为
满足日常车辆停放,配套购买宁波财富中心车位12个,确为公司日常经营所
需,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关联董事在董事会表决时予以回避,对此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我们审议了《关于向宁波江东百隆房地产有限公司购买车位关联交易的议
案》,公司总部于 2017 年 1 月 1 日搬迁至宁波财富中心,配套购买宁波财富中
心车位 12 个,是为公司日常车辆停放需要,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其股东
的整体利益,对此我们表示同意。
    (三)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 2017 年 2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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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东百隆房地产有限公司购买车位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购买
车位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
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对此表示同意。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百隆东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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