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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隆东方: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7-02-24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
年2月23日召开,本次会议审议《关于向宁波江东百隆房地产有限公司购买车位
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关于向宁波九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租赁房屋关联交易的
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公正、公平、客观及实事求是的态度,对
以上事项进行事前讨论,并发表如下的独立意见:
    1、我们研究了《关于向宁波江东百隆房地产有限公司购买车位关联交易的
议案》,认为公司总部于2017年1月1日搬迁至宁波财富中心,为满足日常车辆停
放,配套购买宁波财富中心车位12个,确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定价公允合理,
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关联董事在董事会表决
时予以回避。对此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我们研究了《关于向宁波九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租赁房屋关联交易的议
案》,认为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关联方宁波九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租赁位于
上海市斜土路房屋两处用于上海办事处员工宿舍,租赁价格参考上海市同类地段
房屋租赁价格,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关联董
事予以回避。对此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包新民、陈昆、赵如冰




                                                       2017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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