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16年度母公司实 现的净利润259,942,354.02元,减去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5,994,235.40元, 当期可供分配的母公司净利润为233,948,118.62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拟决定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 1,5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分派现金股利1.52元(含税),共 计现金分红228,0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该议案待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该预案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 绩相匹配,与公司成长性相符。上述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对该预案我们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包新民、赵如冰、陈昆 2017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