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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隆东方: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2017-08-09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8月7日审议通
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决定以2017年6月30日总股本1,5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
股分派现金股利1.28元(含税),共计现金分红192,0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该议案待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该预案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
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与公司成长性相符。上述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对该预案我们表
示同意。




    独立董事: 包新民、陈昆、赵如冰




                                                        2017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