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8月7日审议通 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决定以2017年6月30日总股本1,5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 股分派现金股利1.28元(含税),共计现金分红192,0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该议案待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该预案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 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与公司成长性相符。上述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对该预案我们表 示同意。 独立董事: 包新民、陈昆、赵如冰 2017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