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隆东方”)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我们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棉花期货交易, 是为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功能,不做投机性、套利性期货交易操作,减少因原 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为规避期货交易风险,公司将设立 期货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并遵照公司《期货投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 行,严控期货交易风险。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 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对此,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包新民、赵如冰、钱亚斌 2018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