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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隆东方: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报告2019-03-22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
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本委员会对2018年度的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具
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
二、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
    (一)2018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 1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1.审
议《百隆东方 2017 年度审计报告》;2.审议《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3.
审议《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8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4.审
议《2017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5. 审议《2017 年度内审工作报告的
议案》;6. 审议《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7.审议《2018 年度与通商
银行关联交易的议案》;8.审议《向深圳映君服装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色纺纱产品
关联交易的议案》;9.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2018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 2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8 年第一季
度报告》。
    (三)2018 年 7 月 31 日召开了第 3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 年半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四)2018 年 10 月 22 日召开了第 4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1.
审议《2018 年三季度报告》;2.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年度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审机构的工作
    1、评估外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天健”)作为公司股东大会聘用的审计机构,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胜任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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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情况
    审计期间,天健按照审计程序,依据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公司2018年度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方面进行了审计,审计委员会对管理层关注
的重大事项、关联交易等情况积极与天健沟通并审阅相关资料。按照审计时间安
排,天健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
    (二)审阅财务报表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三)指导内部审计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
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报告期内,公司完善内
控制度,梳理业务流程,审计委员会发挥自身专业特长授权并指导公司内审部门
开展内控自我评价工作,公司各部门均专人配合开展实施,促使各部门和各子公
司有效落实内部控制措施,以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
好的完成了公司2018年的审计任务,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
尽职尽责的履行职责。
四、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计划
   (一)规范履行公司定期报告的审核工作,严格执行审计操作制度和规程;
   (二)加强对公司内控制度建立健全的审查,并监督相关制度的实施情况;
   (三)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调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加大对公司内审工作的监督力度,保证内部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强日常经营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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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报告之签字
页)




曹燕春、包新民、赵如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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