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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隆东方: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2019-03-22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将
于2019年3月20日召开,本次会议拟审议《百隆东方2019年度与通商银行关联交
易的议案》。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商银行”)为百隆东方参股子公
司,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潘虹女士在通商银行担任董事一职,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通商银行系本公司关联方。
    本次与通商银行发生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与通商银行日常经营业务,不构
成对关联方的重大依赖。上述业务产生的收益或费用符合市场水平,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给予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本次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包新民、赵如冰、钱亚斌




                                                      2019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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