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19年3月20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9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78.43 亿元的保证担保。我 们认为,2019 年度上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公司及各子公司实际业务 开展的需要,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 高经济效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议案对全年内 部担保总额作出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满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我 们同意前述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包新民、赵如冰、钱亚斌 2019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