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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隆东方: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3-22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8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我们对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核查。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公司及
其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及时
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包新民、赵如冰、钱亚斌




                                                         2019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