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百隆东方: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2019-04-26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
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准则。
    2019年4月2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准则。
    根据新金融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
调整。执行上述新金融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实质
重大影响。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规定,对公
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此
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 包新民、赵如冰、钱亚斌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