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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隆东方: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2020-04-22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将于
2020年4月20日召开,本次会议拟审议《百隆东方2020年度与通商银行关联交易
的议案》以及《关于向宁波九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租赁房屋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
    1、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商银行”)为百隆东方参股
子公司,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潘虹女士在通商银行担任董事一职,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通商银行系本公司关联方。
    本次与通商银行发生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与通商银行日常经营业务,不构
成对关联方的重大依赖。上述业务产生的收益或费用符合市场水平,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给予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本次董事会审议。
    2、宁波九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系实际控制人之一杨卫新先生直接控制的企
业,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潘虹女士在宁波九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监事。
    我们研究了《关于向宁波九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租赁房屋关联交易的议案》,
认为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关联方宁波九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租赁位于上海市
斜土路房屋两处用于上海办事处员工宿舍,租赁价格参考上海市同类地段房屋租
赁价格,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对本次关
联交易给予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黄惠琴、赵如冰、钱亚斌




                                                       2020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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