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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隆东方:独立董事关于百隆东方2020年度与通商银行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0-04-22  

						 独立董事关于百隆东方 2020 年度与通商银行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业务开展及资金管理需要,延续双方良好的银企战略合作关系,公司
计划于2020年度继续委托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商银行”)
办理银行综合授信、存款、理财和融资等一揽子银行业务。
     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计划在通商银行办理银行综合授信、存款、理财和融资等一
揽子银行业务,有助于扩大公司金融业务基础,能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长期稳
定的金融业务支持。
     通商银行成立于2012年4月16日,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
行,也是国内首家由外资银行成功重组改制的城市商业银行。本公司董事潘虹女
士目前在通商银行担任董事一职。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表示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赵如冰、黄惠琴、钱亚斌




                                                       2020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