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隆东方: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2020-04-22
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公司 2020 年
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适时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业
务,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对象
不能为公司关联方)、参与资产管理计划、股票投资、购买债券、金融衍生产品
投资等符合国家规定的投资业务。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事项
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0 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
体业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公司 2020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黄惠琴、钱亚斌、赵如冰
2020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