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宁波九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租赁房屋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 年4月20日召开,本次会议审议《关于向宁波九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租赁房屋关 联交易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公正、公平、客观及实事求是的 态度,对以上事项进行事前讨论,并发表如下的独立意见: 我们研究了《关于向宁波九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租赁房屋关联交易的议案》, 认为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关联方宁波九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租赁位于上海市 斜土路房屋两处用于上海办事处员工宿舍,租赁价格参考上海市同类地段房屋租 赁价格,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关联董事予以 回避表决。对此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黄惠琴、钱亚斌、赵如冰 2020 年 4 月 20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