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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隆东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7-23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20-018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0年7月22日上午11时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由董事长杨卫新先
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
席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九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
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具体
预案内容及表决情况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
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在考
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自有
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
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
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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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即不超过人民币5.40元/股。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
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
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
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本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5、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拟 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 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
币5.40元/股的条件下,预计本次回购股份约为1,388.89万股至2,777.78万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93%至1.8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
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6、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不
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7、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8、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
日起12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
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
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
披露对回购方案是否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最长期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9、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
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
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
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
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被
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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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股份回购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
相关事项办理完成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内容详情请
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百隆东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0)。
三、备查文件
   1、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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