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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隆东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0-07-30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20-023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同意公
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40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相关
公告公司已于2020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
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0年7月29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902,700股,已回购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购买的最高价为3.72元/股,最低价为3.65元/
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3,337,032.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
托时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十九条、二
十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得在
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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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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