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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隆东方: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20-08-25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
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
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
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2020年8月24日,经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变更,并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
    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
追溯调整,亦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
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 黄惠琴、赵如冰、钱亚斌




                                                       2020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