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隆东方: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0-09-18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〇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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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本次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准时到场签到并参加会议,应以维护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
犯其他股东权益,以确保会议的正常秩序。
二、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只接受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股东或股东代表要
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当在办理会议登记时向公司证券部登记,明确发言的主题,
并填写后附的《股东发言申请表》。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的在册股东或股东代表,可列席会议,但不享有本
次会议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四、本次股东大会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时间不超过半小时。股东或股东代表
临时要求在会议上发言的,应于会议签到时在签到处申请并获得许可,发言顺序根据
登记次序确定,每位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应简明扼要,不超过五分钟。股东或股东
代表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其或其所代表的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在股东大会召开
过程中,股东未经事前登记或申请而临时要求发言,应经大会主持人同意。临时要求
发言的股东安排在登记发言股东之后。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不应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或股东
代表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提问和发言不应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不涉及公司的商
业秘密以及有损于股东、公司共同利益的内容。在进行表决时,股东或股东代表不再
进行股东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股东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和制止。
六、会议主持人可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和回答股东或股东代表的问题,回答
每个问题的时间不应超过五分钟。
七、会议投票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股东或股东代表在投票表决时,对
每项议案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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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没有签名的票将
作无效票处理。
八、会议的计票程序为:会议现场推举两名股东或股东代表作为计票人及监票人,
出席会议的监事推举一名监事代表与见证律师共同计票、监票。监票人在审核表决票
的有效性后,监督统计表决票。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国浩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出席和全程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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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发言申请表
日期:2020 年 9 月 25 日
股东名称: 股东账号:
发言主题:
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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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二、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一)审议《关于选举覃小红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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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0年9月25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0年9月25日9:30-11:30,13:00-15:00
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鄞州区甬江大道188号 宁波财富中心4单元8楼 百隆东方股份
有限公司会议室
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21日(星期一)。
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0年9月22日 9:00-17:00。
一、会议签到,发放会议资料
二、会议主持人介绍股东到会情况,宣布会议开始
三、会议审议下列议案:
(一)审议《关于选举覃小红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提问,公司集中回答股东问题。
五、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六、对大会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七、收集表决票并计票、宣布表决结果
八、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九、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董事长宣布股东大会闭幕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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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审议《关于选举覃小红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议 案 一 )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钱亚斌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
一职,并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中的一切职务。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举覃小红女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任期与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覃小红简历:
覃小红 女士,1977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纺织材
料专业 教授。历任东华大学纺织学院副教授;美国康奈尔大学 访问学者。现任东华
大学纺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覃小红女士在纺织材料与纺织品设计方面
具有丰富经验。
覃小红女士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截至目前,覃小红女士未持有
本公司股票。
该议案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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