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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隆东方:百隆东方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03-13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
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
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制定并拟实施2021年第二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制定《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本激励
计划的顺利实施,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提高本
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与激励对象工作绩效挂钩的紧密性,从而实现良好的激励和
约束效果。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
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
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
    四、考核机构

   (一)激励对象的考核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
组织。
   (二)公司人事部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负责执行具体考
核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事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考核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并确保
真实性和可靠性。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最终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
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二)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
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
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指标




                                    3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   (1)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3亿元;
               (2)2021年纱线销售量不低于21万吨。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期   (1)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4亿元;
               (2)2022年纱线销售量不低于22万吨。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行权期   (1)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5亿元;
               (2)2023年纱线销售量不低于23万吨。
   上述“纱线销售量”指标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纱线销售量。
   上述“营业收入”指标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若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办法,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
对象进行考核。将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
档。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档,则当年度的股票期
权100%可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
规定,当年度的股票期权不可行权,由公司作废失效。
   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行权比例。


    七、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期权行权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股权激励期间计划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


    八、考核程序

   每年度各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并保存考核结
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激励对象是否行权以及行权比

                                      4
例。


       九、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激励对象有权了解个人考核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
评价工作结束后将考核结果通知激励对象。
   若激励对象对个人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公司人事部沟通解决;无法沟通
解决的,激励对象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需自收到激励对象申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开展复核工作,并确定
最终考核结果。
   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办理当期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二)考核结果留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十、附则
   (一)本激励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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