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隆东方:百隆东方监事会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1-03-13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第
一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
大误解之处。
3、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
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3月12日,向2名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400.00万份,行权价格为3.93元/股。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