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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隆东方:百隆东方关于2021年度与宁波通商银行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4-23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21-034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与宁波通商银行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2021年委托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通商银行”)办理银行综合授信、存款、理财和融资等一揽子银行
   业务。本次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基于本公司与通商银行日常经营业务,未导致
   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前,公司过去12个月与通商银行发生的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业务种类                          发生金额
银行授信                          0
存款业务                          3.00
理财业务                          0
融资业务                          0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业务开展及资金管理需要,延续双方良好的银企战略合作关系,本公
司2021年度拟委托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商银行”)办理银
行综合授信、存款、理财和融资等一揽子银行业务。

    通商银行系本公司参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 9.4%),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潘
虹女士为通商银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1年度本公司与通商银行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将达到3,000万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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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该关联交易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目前本公司持有通商银行9.4%股权,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潘虹女士在通商银
行担任董事一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 337 号
    法定代表人:杨军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中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
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
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保险兼代理业务;经国务院银
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通商银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由宁
波国际银行重组改制并更名后获准筹建。通商银行现有 15 名法人股东,其中本
公司持股比例为 9.4%,其他法人股东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通商银行未经审计总资产 10,787,677.88 万元,净
资产 847,474.75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 271,343.29 万元、净利润为
76,649.37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 2021 年度与通商银行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银行授信

    1、业务范围:提供银行综合授信业务。

    2、定价原则:上述业务的授信条件不高于其他合作银行的授信要求。


                                   2
    3、年度规模:2021 年度,本公司在通商银行的综合授信敞口不超过 2.5 亿
元人民币。
       (二) 存款业务
    1、业务范围:提供日常银行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业务。
    2、定价原则:上述存款业务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收取。
    3、年度规模:2021 年度,本公司在通商银行的存款余额不超过 5 亿元人民
币。
    (三)理财业务
    1、业务范围:按照会计准则,在财务报表上不归类于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
银行理财业务。
    2、定价原则:上述理财业务的预期年化收益率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
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理财业务限定于短期银行理财产品。
    3、年度规模:2021 年度,本公司在通商银行的理财余额不超过 10 亿元人
民币。
    (四)融资业务
    1、业务范围:纳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卡银行信贷统计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项目贷款、保函、银行贸易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证、信用证押汇、进口押汇、
远期结售汇等)及供应链融资等业务。
    2、定价原则:上述业务的融资条件不高于其他合作银行的融资利率和手续
费。
    3、年度规模:2021 年度,本公司在通商银行的银行融资敞口余额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通商银行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等
之间发生上述约定的业务内容,应合并计算入本年度交易规模,在具体执行时双
方可与相应的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

    2、如双方申请变更、中止或终止上述关联交易,应事先经双方各自的有权
机构批准,并满足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颁布的有关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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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上述委托通商银行办理综合授信、存款、理财和融资等银行业务的授权
额度自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之日
止。
    4、本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有关合同,财务部门负责
具体组织实施。
       四、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委员会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
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百隆
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与宁波通商银行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
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与通商银行的关联交易,有助于延续公司
与通商银行间良好银企战略合作,扩大公司金融业务基础,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
长期稳定的金融业务支持。同时,通过对通商银行有关材料及最近年度经审计财
务数据进行分析,以及对通商银行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未发现通商银行经常存在
重大风险。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本次关联
交易予以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交易内容向公司独立董事取得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度计划在通商银行办理银行综合授信、存款、理
财和融资等一揽子银行业务,有助于扩大公司金融业务基础,能为公司未来发展
提供长期稳定的金融业务支持。
       通商银行成立于2012年4月16日,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
行,也是国内首家由外资银行成功重组改制的城市商业银行。本公司董事潘虹女
士目前在通商银行担任董事一职。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表示同意。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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