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隆东方:百隆东方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04-12
目 录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 1—2 页
二、附件…………………………………………………………… 第 3—6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3 页
(二)本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4 页
(三)本所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第 5—6 页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3〕1711 号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隆东方公司)2022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百隆
东方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百隆东方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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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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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
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
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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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
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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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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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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