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隆东方:百隆东方关于2023年度与宁波通商银行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4-12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23-009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与宁波通商银行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2023年委托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通商银行”)办理银行综合授信、存款、理财和融资等一揽子
银行业务。本次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基于本公司与通商银行日常经营业务,未
导致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前,公司过去12个月与通商银行发生的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业务种类 发生金额
银行授信 0.00
存款业务 276,657.30
理财业务 147,000,000.00
融资业务 0.00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3年4月10日,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与宁波通商银行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
足业务开展及资金管理需要,延续双方良好的银企战略合作关系,同意公司
2023年度委托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商银行”)办理银行
综合授信、存款、理财和融资等一揽子银行业务。
通商银行系本公司参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 9.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
事潘虹女士任通商银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
1
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为预计2023年全年本公司在通商银行办理综合授信、存款、
理财和融资等银行业务的最高额度,合计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该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目前本公司持有通商银行9.4%股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潘虹女士在通
商银行担任董事一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 337 号
法定代表人:杨军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中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
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
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
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通商银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由
宁波国际银行重组改制并更名后获准筹建。通商银行现有 15 名法人股东,其中
本公司持股比例为 9.4%,其他法人股东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通商银行经审计总资产 138,050,351,260.45 元,
净资产 11,150,014,937.12 元,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 3,079,152,212.13 元、
净利润为 1,080,213,685.97 元。
2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 2023 年度与通商银行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银行授信
1、业务范围:提供银行综合授信业务。
2、定价原则:上述业务的授信条件不高于其他合作银行的授信要求。
3、年度规模:2023 年度,本公司在通商银行的综合授信敞口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
(二) 存款业务
1、业务范围:提供日常银行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业务。
2、定价原则:上述存款业务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收取。
3、年度规模:2023 年度,本公司在通商银行的存款余额不超过 5 亿元人
民币。
(三)理财业务
1、业务范围:按照会计准则,在财务报表上不归类于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
银行理财业务。
2、定价原则:上述理财业务的预期年化收益率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
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理财业务限定于短期银行理财产品。
3、年度规模:2023 年度,本公司在通商银行的理财余额不超过 10 亿元人
民币。
(四)融资业务
1、业务范围:纳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卡银行信贷统计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项目贷款、保函、银行贸易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证、信用证押汇、进口押汇、
远期结售汇等)及供应链融资等业务。
2、定价原则:上述业务的融资条件不高于其他合作银行的融资利率和手续
费。
3、年度规模:2023 年度,本公司在通商银行的银行融资敞口余额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
(五)其他事项
3
1、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通商银行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等
之间发生上述约定的业务内容,应合并计算入本年度交易规模,在具体执行时
双方可与相应的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
2、如双方申请变更、中止或终止上述关联交易,应事先经双方各自的有权
机构批准,并满足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颁布的有关监管规定。
3、上述委托通商银行办理综合授信、存款、理财和融资等银行业务的授权
额度自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本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有关合同,财务部门负责
具体组织实施。
四、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
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与宁波通商银行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与通商银行的关联交易,有助于延续公司与通商
银行间良好银企战略合作,扩大公司金融业务基础,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长期
稳定的金融业务支持。同时,通过对通商银行有关材料及最近年度经审计财务
数据进行分析,以及对通商银行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未发现通商银行经常存在
重大风险。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本次关
联交易予以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交易内容向公司独立董事取得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计划2023年度在通商银行办理银行综合授信、存款、
理财和融资等一揽子银行业务,有助于扩大公司金融业务基础,能为公司未来
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金融业务支持。
通商银行成立于2012年4月16日,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
4
银行,也是国内首家由外资银行成功重组改制的城市商业银行。目前本公司持
有通商银行9.4%股权。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
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表示同意。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2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