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六零: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30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
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本着谨慎的原
则,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变更后
的公司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准则。
二、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董事候选人张矛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
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XUN CHEN(陈恂)、MING HUANG(黄明)、刘贵彬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