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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六零: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7-12  

						证券代码:601360                  证券简称:三六零        公告编号:2019-026 号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53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9/7/18          -         2019/7/19      2019/7/19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19 年 5 月 28 日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8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6,764,055,167 股为基数,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 0.05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58,494,923.85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9/7/18          -         2019/7/19      2019/7/19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的股东外,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
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
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天津奇信志成科技有限公司、周鸿祎、天津众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天津信心奇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聚信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依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等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为每股 0.053 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根据其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
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下同)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
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
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按 50%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按照 10%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0.0477 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
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
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
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477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
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
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
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
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照 10%的税率
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477 元。
       (5)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
际派发现金股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53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6 号院
       联系部门:上市及并购部
       联 系 人:王习习
       联系电话:010-56821816
       传     真:010-56822789


       特此公告。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