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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六零: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1-15  

                        股票代码:601360             股票简称:三六零          编号:2021-003号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三六零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0】656 号),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
六零”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81,308,030 股,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12.93 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30,312,827.90
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 91,641,236.9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38,671,590.97 元。
    2020 年 12 月 23 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按规定扣除相关保荐承
销费用后将募集资金余额划付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8001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
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2021 年 1 月 13 日,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
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1 年 1 月 13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账号             金额(元)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512904777410915    2,428,903,530.74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512904777410520    2,421,829,865.78

                           合计                             4,850,733,396.52

备注:以上账户总额和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主要由于利息以及部分发行费用尚未支付完毕

所致。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统称“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丙方”)分别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
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
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贾鹏、姚玉蓉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或者
本协议第十二条约定的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
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