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六零: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3-04-22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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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荐公司简称: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贾鹏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保荐代表人姓名:江雨虹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
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六零”、
“公司”或“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三六零进行持续督导,持续
督导期为 2021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现就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
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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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续督导制度,并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
划。 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承销及保荐协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2 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期间的权利义务。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2022年度,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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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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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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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2022年度,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在本持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5 续督导年度未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
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诺等事项。
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
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2022年度,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遵守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6 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未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发生违背承诺的情况。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保荐机构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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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执行公司治理各项制度。
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体系,该
8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对外 等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 了有效执行。
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
9 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请参见“二、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
10 请参见“二、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
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
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
11 请参见“二、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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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核查,2022年内上市公司存在以下
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工作函或
问询函的情况:
2022年9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就上
市公司监事变更事项出具监管工作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函,要求上市公司审慎核实监事辞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原因并尽快完成补选工作。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 2022年10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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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 上市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信息
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 披露出具监管问询函,要求上市公司
正。 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主体已落实前述相关监管要求。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上述事项外,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2022年
度未发生其他相关情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2022年度,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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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 履行承诺的事项。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
14 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
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
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
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
票上市规则》等本所业务规则;(二)中介
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
15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 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
现《保荐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规定
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
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
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已制定现场检查的工作计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16 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以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
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17 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
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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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
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
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
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
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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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对三六
零 2022 年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
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审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
提案与表决程序是,确信其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三六零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
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
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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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保荐机构核查,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的如下事项:
1、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之日起 12 个月内累计 50%以上资产或者主营业务
发生重组,且未在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披露;
2、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者程序违规,涉及金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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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涉及金额较
大;
4、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涉及金额较大;
5、违规购买或出售资产、借款、委托资产管理等,涉及金额较大;
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占发行人利益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追求刑
事责任;
7、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
8、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保荐机构核查,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的如下事项:
1、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业务规则;
2、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3、上市公司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4、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上市
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
5、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
6、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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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贾 鹏 江雨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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