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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群股份: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18-04-04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17 年度,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现对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
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竹泉、栾少湖及董事丁琳 3 名成
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王竹泉担任主任委员。
       二、2017 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及履职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七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至第十次
会议,共七次会议。具体会议内容如下:
    1、2017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财务报表
进行确认的议案》、《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议案》、《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方案的议案》。
    2、2017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议案》、
《关于修订<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17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聘任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关于 2017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
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2017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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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17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5、2017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
    6、2017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7、2017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竞买莱州市云峰北路东、北苑路北 B 地块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的议案》、《关于公司购买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对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
性、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条件,向公司董
事会提出了续聘会计机构的建议。在年审事项上,在审计进场前认真听取了管理
层汇报,并与年审会计师就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等进行了讨论与沟通,
协商确定了审计工作的安排。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同时督促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遇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
性意见。经听取内部审计部门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
况。
    3、审阅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
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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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进行了评估,认为公
司不存在重大内控设计缺陷和执行缺陷。
    5、对重大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的审议
    2017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发生的各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
认为公司的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以市
场化定价方式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委员会成员对此意见一致。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以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权益为出发点,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18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对公司、股东负责的精神,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发挥专长,推动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
的不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委员 :王竹泉、丁琳、栾少湖
                                                         2018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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