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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群股份: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4-16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
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
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在工作中勤勉、尽责、
忠实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了公司董事会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
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现将 2018 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刘子玉,男,中国海洋大学教授,曾任经贸学院院长,校文科工作委员会主
任。现已退休,兼职青岛恒星学院经济学院院长。曾获青岛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称号、青岛市劳动模范、青岛市资深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等荣誉。发
表论文 150 余篇,出版编著、教材 20 余部,承担国家、省部级、市级课题 30
余项,获省部级、市级科研成果奖 20 余项。主要社会兼职有山东省经济学会副
会长、山东省统计学会常务理事、青岛市经济学会副会长、青岛市人力资源管理
协会副会长、青岛市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青岛市经信委、财贸委、青岛市工商
联专家。2016 年 4 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栾少湖,男,曾任青岛市公安局警察、科长;1993 年 12 月至 2017 年 3 月
担任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会议主席。现任北京德和衡(青岛)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兼任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青岛市政
府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山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现任青岛城
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4 月起至今,
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王竹泉,男,管理学(会计学)博士,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
特殊津贴专家。现任: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中国企业营运资金管理研
究中心主任、中国海洋大学会计硕士(MPAcc)教育中心主任、中国混合所有制
与资本管理研究院院长。曾获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首批全国会计领军人才、
首批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才、山东省教学名师、财政部会计名家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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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工程入选者、青岛拔尖人才、山东省智库高端人才等荣誉。现任青岛双星股份
有限公司、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4 月起至今,担任本公
司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
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度,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召开十次董事会(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到第二十三次会议);共召集召开三次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会
议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王竹泉    10               0              0          0
刘子玉    10               0              0          1

栾少湖    10               0              0          0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了议案材料并及时
与公司进行沟通;在审议议案时,我们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按照自己的独
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对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
挥了积极作用。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及财务状况,就公司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态势等方面与公司董事、监事、
高管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共同研究公司未来发展的方向,并时时关注媒体及网络
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在年报编制过程中,我们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规定,与公司管理层及年审会计师沟通,认真听取管理层对于报告期内经营情况
的汇报。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密切联系,定期汇报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及经营管理情况等,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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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我们在公司第七届第十六次董事会上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各子公司及其相互之间的担保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为满足公司
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做出的,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需要。公司在决策上述
担保事项时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
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
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
做出有关关联交易决议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
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
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公司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续
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分红回报规划》和
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利润分配。
    (四)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
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
时、准确、完整。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的要求,
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
    (五)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的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以认
真勤勉、恪尽职守的态度履行各自的职责。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审计
委员会八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一次,认真审议了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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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点变更、利润分配、日常关联交易、财务报告等事项,确保了公司重大决策事
项的科学性,有力地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 2018 年任职期间,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了报告期内
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了认真调查及讨论,
并审慎做出表决,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合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
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谢谢大家!




                                       独立董事:刘子玉、栾少湖、王竹泉
                                                       2019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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