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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群股份: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1-01-09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利群商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利群商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
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后,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监事会对《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
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制定、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
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将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实
现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激励与约束,使
其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充分调动其
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对《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
    1、《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
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
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
目的,能够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
的价值分配体系,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监事会对《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
骨干员工,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前述激励对象中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
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
我们一致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