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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群股份: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8-10  

                        利群股份 601366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1 年 8 月 17 日
利群股份 601366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须知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1 年 8 月 17 日星期二 14:30
     股权登记日:2021 年 8 月 6 日星期五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
     (五)参加会议人员:符合条件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人、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六)现场会议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 83 号金鼎大厦三十七层会议室

二、会议议程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议案》

2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续签租赁合同的议案》

三、现场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股东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
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须知,请参会人员认真阅读。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董事会秘
书负责本次大会的会务事宜,公司严格按照会议程序安排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
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大会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依法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股
东(或其授权代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和
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
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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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十分钟到达会
场,办理签到登记,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
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
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四)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干
扰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否则,大会主持人将依法劝其退场。
     (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
权等各项权益。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大会审议议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人许
可后方可进行发言。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和所持公司股份数,股东应在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有直接关系的范围内展开发言,发言应言简意赅。股东发
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主持人可
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
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本次大会对议案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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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因胶州市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
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办事处福兴祥物流搬迁
改造项目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方案》等相关文件,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兴祥物流集
团有限公司与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办事处签订了《房屋搬迁补偿协议书》,就福兴
祥物流位于胶州市香港路以北、杭州路以西、三里河以南、梧州路以东的房屋及
设施搬迁进行补偿,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总价共计人民币约8.4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
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1)。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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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续签租赁合同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因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金鼎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
广场”)拟与青岛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房地产”)续签《房
屋租赁合同》,建设房地产将其坐落于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 83 号的金鼎购物广场、
写字楼 8 楼、写字楼 9 楼办公区域及负一至负四层停车场出租给金鼎广场用于商
业经营及日常办公使用,出租总建筑面积为 135,081.62 平方米,起租日为 2021
年 10 月 21 日,租赁期限为 3 年,租赁费用(含管理费)合计 192,140,509.75
元。其中,金鼎购物广场租赁费用为 185,223,079.36 元;写字楼 8 楼、写字楼
9 楼办公区域租赁费用为 1,601,131.68 元;负一至负四层停车场租赁费用为
5,316,298.71 元。
     建设房地产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本次关联交易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
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各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在充分保障上市
公司利益的前提下,交易双方根据租赁资产实际情况,参考原《房屋租赁合同》
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延续原合同价格。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
划和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关联租赁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并按照
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交易双方遵守了自愿平等、诚实可信的市场原则,本次
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实际控制人控制企
业形成重大依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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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续签租赁合同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52)。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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