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群股份: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2-04-16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
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群
股份”)董事、副总裁胡培峰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 4,002,920 股,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的 0.47%;监事会主席曹莉娟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 9,035,120 股,占公司当
前总股本的 1.05%;监事修丽娜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 659,100 股,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的 0.08%。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董事、副总裁胡培峰先生、监事会主席曹莉娟女士、监事修丽娜女士拟自本
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以及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期间除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
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数均不超过其本人上年末
持股总数的 25%,胡培峰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1,00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2%;曹莉娟女士拟减持不超过 2,258,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6%;
修丽娜女士拟减持不超过 164,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2%。上述减持计
划的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3,500,720 股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2,200 股
胡培峰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002,920 0.47%
其他方式取得:500,000 股, 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股份。
曹莉娟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9,035,120 1.05% IPO 前取得:9,035,120 股
修丽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59,100 0.08% IPO 前取得:659,1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 12 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董监高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元/股) 日期
2021/11/30~
罗俊 50,000 0.0058% 6.00-6.10 2021 年 11 月 9 日
2021/12/20
2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竞价交易减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量(股) 计划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拟减持股份来源 拟减持原因
持期间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2/5/12~
胡培峰 不超过:1,000,000 股 不超过:0.12%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股份 个人资金需要
2022/11/11
过:1,000,000 股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2/5/12~
曹莉娟 不超过:2,258,000 股 不超过:0.26%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股份 个人资金需要
2022/11/11
过:2,258,000 股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2/5/12~
修丽娜 不超过:164,000 股 不超过:0.02%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股份 个人资金需要
2022/11/11
过:164,0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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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胡培峰先生、曹莉娟女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
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
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
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人不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修丽娜女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
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
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4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董监高根据个人资金需要自主进行,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董
监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
持计划,减持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减持计划系董监高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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