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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群股份: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2022-04-21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7 日接到第一大股东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青岛利群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群投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利群投资

计划在未来 12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增持金额不低于 6000 万元,不超过 1 亿元,增持价格不超过 7.5 元/股。

       截至 2022 年 4 月 20 日收盘,利群投资按照增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累计增持金额达到 99,662,817.58 元(不含手续费、过户费等),本次增持

计划已实施完成。

       本次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收到利群投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通

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青岛利群投资有限公司。

    (二)利群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增持计划实施前,利群投资持有

公司股份 4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8%。利群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 366,679,2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61%。

    (三)利群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

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 A 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 6000 万元,不超过 1 亿元。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采用大宗交易或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

    (五)本次拟增持价格:不超过 7.5 元/股。

    (六)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利群投资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

认可,在不影响自身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实施本次增持,故将实施期限设定为增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七)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自 2021 年 10 月 8 日至 2022 年 4 月 20 日,利群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5,737,5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3%,本次增持

计划已实施完成。利群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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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持计划实施前                          增持计划实施后

    名称         持有公司股   公司总股本    增持数量     持有公司股   公司总股本
                   份数量       比例                       份数量       比例

  利群投资       42,000,000     4.88%       15,737,580   57,737,580     6.71%

利群投资及其
               366,679,297     42.61%       15,737,580 382,416,877     44.44%
  一致行动人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利群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

   五、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

利群投资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

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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