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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群股份: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8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在工作
中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了公司董事会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利益。现将 2021 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有独立董事 3 名。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
发生变动。
    戴国强,男,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任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工信委专家委员
会委员,上海财经大学青岛财富管理研究院院长,兼任博大绿泽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非执行董事、贵阳银行独立董事。2019 年 5 月 9 日起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
董事。
    孙建强,男,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三级教授、会计硕士教育中心
副主任、中国混合所有制与资本管理研究院副院长、中国会计研究与教育杂志执
行主编。任国家科技部火炬计划项目评审专家,青岛市科技局和财政局项目评审
专家,兼任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利
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5 月 9
日起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姜省路,男,山东蓝色经济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山东蓝色经济产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利尔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5 月 9 日起至今,
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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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本
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召开十一次董事会(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到第三十次会议);共召集召开三次股东大会(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会议
情况具体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是否连续
   姓名     应出席            以通讯                                  出席股东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次   两次未亲
            董事会            方式参                                  大会的次
                     席次数                次数     数     自参加会
            次数              加次数                                    数
                                                             议

  戴国强     11        0       11           0       0        否          1

  孙建强     11        1       10           0       0        否          2

  姜省路     11        1       10           0       0        否          0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审议提交
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
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运营,客观、独立、
审慎地行使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1 年受疫情约束,我们除通过线上参加董事会以外,加强了与公司经营
管理层的联系,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等,加强了对公司重大事项发展的关注度。对公司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日常担
保等情况,详细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及时了解可能产生的风险,并在董事会
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此外,我们也时刻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关注媒体
及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动态并向公司提出规范性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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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对以下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或进行了专项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2021 年,公司出台《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我们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且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
核指标设定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对外担保:2021年,我们对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
各子公司及其相互之间的担保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为满足公司
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做出的,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需要。公司在决策上述
担保事项时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资金占用:2021年度公司未发生资金占用情况。
    (三)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事项、续签租赁合同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均属合理、
必要,公司与关联方将在各方自愿、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依据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关联
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聘任或者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 年,公司第八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
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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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所在公司历年的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开展审计工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公司继续聘请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和
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利润分配。
    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现金分红情况,2020 年,公司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累
计回购股份 26,480,342 股,合计支付的金额为 159,930,297.56 元(不含手续费、
印花税等交易费用)。根据《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
纳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
于公司 2020 年度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预期和战略
规划,充分考虑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等因素制定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
性、合理性。
    (六)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1 年,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
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
时、准确、完整。同时,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深入
开展内部控制工作,积极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完善,为公司各项经营业务的
有序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七)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的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以认
真勤勉、恪尽职守的态度履行各自的职责。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十一次专门
委员会,认真审议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募集资金使用、签订搬迁补偿协
议、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财务报告等事项,确保了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科学性,
有力地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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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
定和要求规范运作,科学决策,有效执行了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了信息披露工作
的透明度。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在此期间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
保证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责任,以独立判断为宗旨,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审慎、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 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合作,提高
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在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为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多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独立董事:戴国强、孙建强、姜省路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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