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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群股份: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9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和《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审查,在
认真审阅、核实了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王文超、左美荣、李涛、赵文吉、李月
芹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规合法。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上述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王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姜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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