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群股份: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2022-08-27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0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用途、投资总额、
建设地点、项目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
中“蓬莱利群商业综合体项目”、“利群广场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
至 2024 年 6 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044 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
总额 18 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0,000 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78,928.69 万元。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XYZH/2020JNA10017”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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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进度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
1 利群百货集团总部及商业广场项目 58,928.69 51,427.22 87.27
2 蓬莱利群商业综合体项目 20,000.00 8,584.02 42.92
3 利群广场项目 30,000.00 19,738.96 65.80
4 利群智能供应链及粮食产业园二期项目 70,000.00 70,203.08 100.29
合计 178,928.69 149,953,.28 83.81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49,953.28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 1,134.69 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 3.23 万元,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0 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9,900.0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206.86 万元。
三、 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建设地点、项目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
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中的“蓬莱利群商业综合体项目”、
“利群广场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方案,并依据当时的市场环境和公司发展规划
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但自 2020 年初新
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零售行业持续受到疫情冲击,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影
响了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
鉴于目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呈现反复态势,线下购物疫情防控措施严格且持续
时间较长,加之疫情下居民消费意愿减弱、线上消费分流、竞争加剧等诸多因素
影响,为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经审慎研究,拟将“蓬莱利群商业综
合体项目”、“利群广场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4 年 6 月。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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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市场环境、公司经营规划,根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本次延
期项目的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建设地点、项目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高质量推
进项目建设,有助于公司整体业务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
四、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
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公司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该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站在独立、客观的立场上对本次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综合考虑新冠疫情影响以及市场
环境的不确定性,根据公司经营规划,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而进行
的必要调整。
2、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用途、
投资总额、建设地点、项目实施主体等,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审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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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综合考虑新冠疫情影响以及市场
环境的不确定性,根据公司经营规划,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而进行
的必要调整。本次延期的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用途、投资总额、
建设地点、项目实施主体等,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表决程序及过程合规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五、 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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