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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群股份: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16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
进行了审慎审查,在认真审阅、核实了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5,500万元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了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全体股
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和程序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
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
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没有与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公司使用5,500万元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戴国强、孙建强、姜省路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