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鼓动力: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4-18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文件
规定,我们作为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见下表:
担保方与上市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元) 担保类型
公司的关系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 扬州秦风气体有限公
自身 300,000,000.00 连带责任担保
有限公司 司
陕西秦风气体股份 铜陵秦风气体有限公
子公司 100,000,000.00 连带责任担保
有限公司 司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
自身 EKOL, spol. s r.o. 173,203,078.77 融资性保函
有限公司
2、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合法合规履行了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防范制度,对外担保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
批手续,保证担保行为的规范。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提供的事项已按规定进行了充分的信息披露,
对外担保的风险得到充分揭示,并且对外担保事项已落实了反担保措施,风险得到了
有效防范,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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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汪诚蔚 李 成 李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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