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鼓动力: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1-04-10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文件规
定,我们作为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
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 5.26 亿元,
具体情况见下表:
担保方与上市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余额(元) 担保类型
公司的关系
陕鼓动力 自身 扬州气体 85,000,000.00 连带责任担保
陕鼓动力 自身 六安气体 280,000,000.00 连带责任担保
陕鼓动力 自身 长青租赁 67,000,000.00 连带责任担保
秦风气体 子公司 铜陵气体 94,000,000.00 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合法合规履行了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防范制度,对外担保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
批手续,保证担保行为的规范。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事项已按规定进行了充分的信息披露,
对外担保的风险得到充分揭示,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已落实了反担保措施,风险得到了
有效防范,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李树华 冯根福 王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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