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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鼓动力: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10-26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央企业

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 1、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和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
的议案》2、《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1、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因、价格、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
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事项。
    2、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原 20 名激励
对象中,18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A”,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2 名激励

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C”,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50%。上述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20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468,600 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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