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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陕鼓动力: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书面文件2023-04-20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书面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客观公
平、公正的原则,我们在会前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和资料,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基于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将《关于公
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
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
进行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与长青保理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西安长青恒业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青保理”)开展无追
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费用由应收账款债务人承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的费率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公司与长青保理开展保理
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3
年与长青保理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李树华                      冯根福                      王喆


1                                                            www.shaangu.com